探究真问题,为慈善法修订工作建言献策 ——《慈善法》修订系列研讨首场沙龙暨专家建议稿项目启动仪式在上海交大成功举办
该项目是由全国法学会系统内第一家慈善法治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作为指导单位,由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上海仁德基金会六家基金会支持发起。
新趋势 新问题 《慈善法》面临的挑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2020年10月份的报告中指出,《慈善法》落实过程中显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指出,《慈善法》在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 作为慈善活动主要载体和《慈善法》规制主要对象的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目前,慈善组织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社会组织缺乏认定与登记成为慈善组织的动力。
第二 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行业自律薄弱。地方慈善监管和执法机构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慈善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有限。
第三 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慈善组织的表彰激励制度尚未完全落实或不够完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捐赠票据出具困难,慈善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较少。
第四 互联网慈善活动需要进一步规范,如对网络募捐等互联网新问题的规范不足。
第五 应急机制不健全。在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慈善组织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不畅通,出现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全等情况。
完善制度保障 助力慈善事业发展
针对《慈善法》面临的挑战,与会嘉宾们各抒己见,就修订意见展开了充分的讨论。王名教授在活动一开始,介绍了本项目缘由及用意,对项目提出了“广而议之”“议而修之”“修而缮之”“知而行之”四点要求,期待三个发起方将项目打造成能够对修法发挥实际影响的一个平台。
徐家良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认为,《慈善法》实施5年来,总体上来说是好的,但还是存在着一些制度缺失和规定不明确。目前来看,慈善组织的范围较窄,许多组织无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缺少统一管理慈善事业的政府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协调成本高;慈善组织权利少义务多,认定积极性不高。他还建议设置慈善管理专业,以加快高校慈善人才的专业培养。
罗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昆认为,《慈善法》和《民法典》的概念体系对接上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其中包括其他组织的概念、慈善组织组织形式的具体要求、无偿赠与的矛盾、无权赠与的缺位、赠与的撤销等。他还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慈善组织的公益使命,《慈善法》应当增加相应的条款。
刘忠祥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忠祥指出,《慈善法》重点关注还是慈善组织的问题,公益型事业单位在未来可能成为新的慈善组织组织形式;《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其实是志愿活动而非全部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针对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的三大管理条例需要加快出台,配合《慈善法》明确各部门权责、加大执行力度。
胡锦星
增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胡锦星对《慈善法》中慈善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基金会的支出要求、慈善信托委托人的定义以及实物捐赠开具票据的规定提出了意见。胡锦星理事长提议,可以减少对慈善活动形式和地域范围的限制,并在慈善活动的范围中添加心理、就业及弘扬慈善文化的内容。此外,胡理事长提出可以重新考虑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对最低公益事业支出的要求,认为现行的标准会对基金余额较高的非公募基金会造成困难。最后,胡理事长提议《慈善法》对慈善信托委托人进行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开具实务捐赠捐赠票据时对金额认定等的规范。
潘江雪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从慈善组织的角度对《慈善法》修订提出了自己的期待。他们提出,《慈善法》应包容公益创新,目前对慈善组织活动范围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不够合理;《慈善法》对非公募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年度支出要求较高;希望可以由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共同管理慈善信托;《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促进作用体现不够明显,导致大部分社会组织没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动力。
吴伟
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吴伟也从慈善组织的角度提出了修订建议。他认为,《慈善法》应当注重对慈善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精简慈善组织备案工作,减轻民政部门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应鼓励慈善组织主动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提高捐赠人服务水平。目前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绝大多数都是信托公司,应当发挥慈善组织在慈善配置和项目监管执行方面的优势。
陆璇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首先介绍了作为项目主办方的复恩法律对《慈善法》立法、执法与普法工作的参与情况——复恩积极参加了社会组织条例、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管理办法等立法研讨,承接上海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的《上海市慈善地方立法研究》课题,为《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夯实基础。陆璇理事长指出,《慈善法》亟待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要通畅社会力量依法行善的道路,解决慈善组织认定难的问题,让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成立,增加慈善行业的“市场主体”数量;
第二个方面是要保障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让慈善组织可以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依法行善,而不是被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工资限额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所限制发展,严重挫伤了慈善组织的积极性。
为此,陆璇理事长提出了五点修订意见:
第一是使慈善组织的认定跟法人登记相分离,行政确认程序更明确;
第二是增加慈善组织的权利,凸显慈善组织认定的价值;
第三是将慈善组织的范围扩大到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等非法人组织;
第四是扩大慈善组织认定的对象,促使更多慈善法实施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以进行认定;
第五是将慈善组织的法人身份和慈善属性相分离,允许不再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主动申请取消慈善组织属性。
各界人士齐聚一堂 修订建议献智献策
“《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暨专家建议稿项目启动仪式”旨在关注行业焦点问题、热点问题以及难点问题,通过助力《慈善法》修订,不断推动慈善行业健康、全面、稳健发展。
滑动查看更多嘉宾发言照片
在启动仪式上,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顾锋出席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词,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会长张凌出席并致辞,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臧宝瑞、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忠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二级调研员沈东亮、上海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张晓颖参加研讨活动,并分享了专业观点。
首场沙龙活动上,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在历时四个小时的活动上,二十多位行业专家与实务人士聚焦《慈善法》,讨论并分享了相关的修订建议。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积极利用国家学术机构和民间公益慈善机构资源,邀请学术专家、行业从业人员、专业人士对《慈善法》修订发表意见,整合学术、行业观点,为《慈善法》修订提供广泛而又专业的修订意见,希望最终形成《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为我国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
主办单位
指导单位
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
支持单位